文化產業基金的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共收到23個申請,經專業評審後,擇優選出共10個資助項目,總資助額約778萬澳門元。
獲資助的項目包括6個戲劇類(包括音樂劇)、音樂類3個、舞蹈類1個,將分別前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惠州、西安、鄭州及鞍山,以及巴黎、溫哥華、魁北克、新加坡、雅加達及吉隆坡等地演出。
項目執行期18個月,資助上限為80萬澳門元。資助款項的應用範圍包括:創作、表演者及技術人員的人事費用;展演場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裝、燈光、音響等設備及裝卸舞台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演職員交通費用;衍生週邊產品費用;物流費用及核數師/會計師費用。基金以實報實銷形式對企業作出資助,資助款項以封閉式專用帳戶管理,並由核數公司審核帳目,確保公帑的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