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基金的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共收到23个申请,经专业评审后,择优选出共10个资助项目,总资助额约778万澳门元。
获资助的项目包括6个戏剧类(包括音乐剧)、音乐类3个、舞蹈类1个,将分别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西安、郑州及鞍山,以及巴黎、温哥华、魁北克、新加坡、雅加达及吉隆坡等地演出。
项目执行期18个月,资助上限为80万澳门元。资助款项的应用范围包括:创作、表演者及技术人员的人事费用;展演场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装、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装卸舞台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演职员交通费用;衍生週边产品费用;物流费用及核数师/会计师费用。基金以实报实销形式对企业作出资助,资助款项以封闭式专用帐户管理,并由核数公司审核帐目,确保公帑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