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活动交流资助

年份:

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发展基金于2022年1月1日成立,根据第40/2021号行政法规第四十一条,本网站内容提述之“文化局”或“文化基金”视为“文化发展基金”。

 

引言

为支援本地社团开展以发展公益为宗旨的各种非牟利文化艺术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时装、设计、影视及动漫相关活动/项目等,本基金特设立 “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以促进本地文化的多元发展,推动艺术扎根,改善艺文环境,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弘扬本土文化价值,巩固澳门文化艺术的永续发展。

 

文化活动申请日程表,如下:

内容

日期

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开立网上帐户(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

办公时间内

网上填报及 生成申请凭条

开放日期:2021年9月20日

09:00

关闭日期:2021年10月7日

18:00

网上预约递交申请凭条正本及补充文件

登入文化局 网上申请系统

2021年10月16日上午9时
至10月29日下午5时

递交申请凭条正本 及补充文件

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指定预约时段内)

补交文件 (仅限于“合办活动/项目授权书”)

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2021年11月1日;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办公时间内)

 

资助上限

活动/项目类型

每个活动/项目的资助上限(澳门元)

 音乐、舞蹈及戏剧演出

 小型音乐演出

 音像制作出版及宣传推广

3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影视制作或影视相关活动

250,000.00

 表演艺术(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剧)、文化遗产(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创项目类
  - 举办专业比赛
  - 讲座/工作坊/培训/研讨会
  - 社区艺术活动
  - 展览
  - 出版
  - 期刊


1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300,000.00
70,000.00
每期:50,000.00
(总上限:4期200,000.00)

 时装模版制作

 动画制作

80,000.00
150,000.00

 文化艺术交流

赴外1):150,000.00
引进:30,000.00

备註:

  1. 对于“到澳门以外地区参加比赛”、“到澳门以外地区接受奖项”及“到澳门以外地区参加当地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的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定额资助部份住宿费用(资助上限为5晚)、交通费用(只限于赴比赛/交流/接收奖项地区的来回及当地交通费用,包括:机票/船票/车票)、参赛费用(只限于报名费/註册费)及保险费用。倘参赛者/获奖者如属未成年、残疾或其他特殊状况,本局可考虑额外资助一位随行人员。

 

网上申请系统

 

查询

查询或提供意见
电话: (853) 2850 1000  传真:(853) 2850 1010    电邮:ac@fdc.gov.mo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14楼A室
网址:www.fdc.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