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 阁下向本基金提供之个人资料,会用于处理与投诉/建议/查询/表扬相关的用途。
- 经阁下要求或同意,相关的资料才可能转交包括被投诉人及因处理本个案而需要接触的人士或机构;基于法律规定,亦有可能转交警察当局、司法机关或其他实体。
- 阁下有权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1条规定申请查阅、更正或更新阁下存于本基金的个人资料。
注意事项:
对涉及本基金的意见且当中留有签署人的身份及地址资料,根据二月二日第5/98/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基金会在收到有关意见之日起计四十五天内给予答覆;但若意见以匿名方式提出,则得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