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意设计范畴
申请时间: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
2020年创意设计范畴“优秀文产企业奖”
奖励类型:优秀文产企业奖
奖励具良好财政营运实力及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创意设计企业。获奖企业须提供具独特创意及澳门元素的产品或服务,过往三年营运情况良好,企业规模逐年增大并产生经济效益。
奖励范畴:创意设计
包括商业及品牌设计、时装/时尚、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展览设计、工业设计。
奖励名额:最多10名
奖励:包括奖励金及奖状,奖励金见下表:
“优秀文产企业奖”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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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 莲花金奖 | 莲花银奖 | 莲花铜奖 | 优异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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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单位:万澳门元) | 50 | 30 | 20 | 10 |
名额 | 1 | 1 | 1 | 7 |
奖励金须于获奖之日起计两年内用于有助推广宣传企业的用途。
申请对象及资格: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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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三年或以上、且属文化产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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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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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属创意设计范畴,即经营设计类产品或设计服务,包括商业及品牌设计、时装/时尚、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展览设计、工业设计。 |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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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成立,并于2017-2019年期间持续营运。 |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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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业务不得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亵、粗言秽语、影射或侵害他人等不当成分。 |
申请文件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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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必须提交从基金网站下载的“优秀文产企业奖”申请表及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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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申请文件(除影印本外)需要企业法定代表在每页简签作实,并在最后一页全签并盖章确认。 |
2. | 提交影印本时须出示正本以供核实。 |
3. | 倘申请文件纸本与电子档内容有差异,以纸本书面文件为准。 |
4. | 申请表电子文件请电邮至cafp@fic.gov.mo(请确保电子文件与纸本文件一致,申请表右上方的编码一致)。 |
5. | 申请企业须另外提交相关文件(如企业股东身份证)证明其符合第5.1点所规定的申请条件。 |
6. | 针对6.1.1项所指的商业登记证明及6.1.3项所指的无结欠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可通过签署同意书的方式要求基金协助查阅相关资料,藉此免除提交该等文件。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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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申请卷宗不符合上述规定,经基金通知后,申请企业应于十五日内补交,否则申请不被接纳。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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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就本奖励申请收取之所有文件,概不退回。 |
评审程序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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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审委员会由本澳及外地专业人士组成。 |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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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及要求企业代表出席评审答辩。 |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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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按下列的评审标准作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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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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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没有符合资格的奖励对象,评审委员会得建议不发放该奖项。 |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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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将在网页公佈评审委员会建议的获奖者名单,如任何实体或个人对有关建议名单有异议,应在公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金提出。 |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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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异议或基金决定对建议名单所提出的异议为无效,由基金负责将该名单呈监督实体核准及公佈确定名单。 |
获奖企业的义务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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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企业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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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撤销及返还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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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基金可撤销奖励的发放,且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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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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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奖励被撤销,获奖者须即时返还所有收取的奖励金及奖状。 |
其他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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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保证申请内容及执行程序均无违法,亦无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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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包括澳门及澳门以外地区)申请并取得营运所必须的各类型准照及许可文件。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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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仅提供用于奬励申请企业的奖励金,当中并没有参与申请企业任何商业活动或商业决策,无论企业在进行与营运是否有关的所有决策、活动、言论立场等,均与基金无关。倘因企业作出任何活动或决策而导致违反澳门、内地或其他国家地区法律而负上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企业需自行承担,概与基金无关。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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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对申请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絶不用于非本申请以外的任何用途。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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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参与本计划,即视作已详阅及明白,并同意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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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申请规定没有提及的事项,将受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尤其是经第11/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6/2013号行政法规《文化产业基金》、第4/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文化产业奖励规章》及其他有关文化产业基金的规定。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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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对本申请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
基本资料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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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产业基金。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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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14楼A室。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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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以电话2850 1000/电邮info@fic.gov.mo预约提交文件时间,并于预约时间内亲临或透过代办人递交本规定第6.1点所指之全部文件至申请地点。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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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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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电话:2850 1000/传真:2850 1010/电子邮件:info@fic.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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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基金根据第4/2019 号行政长官批示《文化产业奖励规章》第十四条第三款,公佈经社会文化司司长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核准的优秀文产企业奖获奖者名单:
优秀文产企业奖
创意设计范畴
奖励等级 |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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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银奖 | 之设计有限公司 | |
莲花铜奖 | 明月有限公司 | |
优异奖 | MCDC澳门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 |
优异奖 | 萧启东个人企业主(企业名称:原质东隅设计行、方木创意策划工作室) | |
优异奖 | 同点设计策划有限公司 | |
优异奖 | 后浪设计有限公司 | |
优异奖 | 遇见文化有限公司 | |
优异奖 | 吴嫦艷个人企业主(企业名称:裳时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