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

2020年創意設計範疇

申請時間: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

2020年創意設計範疇“優秀文產企業奬”

 

  1. 獎勵類型:優秀文產企業獎

    獎勵具良好財政營運實力及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創意設計企業。獲獎企業須提供具獨特創意及澳門元素的產品或服務,過往三年營運情況良好,企業規模逐年增大並產生經濟效益。

  1. 獎勵範疇:創意設計

    包括商業及品牌設計、時裝/時尚、平面設計、廣告設計、展覽設計、工業設計。

  1. 獎勵名額:最多10名

  1. 獎勵:包括獎勵金及獎狀,獎勵金見下表:

    “優秀文產企業獎”獎勵金

    獎勵等級  蓮花金獎   蓮花銀獎   蓮花銅獎   優異獎 
    獎金(單位:萬澳門元)  50 30 20 10
    名額  1 1 1 7

    獎勵金須於獲獎之日起計兩年內用於有助推廣宣傳企業的用途。

  1. 申請對象及資格:

    5.1
    申請企業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三年或以上、且屬文化產業範疇:
    5.1.1
    如商業企業主為自然人,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5.1.2
    如商業企業主為法人,則該法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本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擁有
    5.2
    申請企業須屬創意設計範疇,即經營設計類產品或設計服務,包括商業及品牌設計、時裝/時尚、平面設計、廣告設計、展覽設計、工業設計。
    5.3
    申請企業於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成立,並於2017-2019年期間持續營運。
    5.4
    申請企業業務不得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等不當成分。
  1. 申請文件

    6.1
    申請企業必須提交從基金網站下載的“優秀文產企業獎”申請表及以下文件:
    6.1.1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如企業由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尚須提交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
    6.1.2
    營業稅申報表(M/1表格)影印本或財政局發出的開業聲明書;
    6.1.3
    由財政局發出的申請企業未因結算的稅捐、稅項及任何其他款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
    6.1.4
    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但不具有供款義務者除外;
    6.1.5
    申請企業最近期的營業稅徵稅憑單影印本-M/8表格;
    6.1.6
    過往3年(2017-2019年)的收益申報書副本;
    6.1.7
    申請企業業務介紹、在文化產業領域的經驗及團隊主要成員的履歷;
    6.1.8
    其他有助了解企業財政營運情況及產業化程度的文件,以及取得成果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或作品目錄、財務報表、獲得具國際認受性獎項的證明、相關媒體報導。

    註:
    1.   所有申請文件(除影印本外)需要企業法定代表在每頁簡簽作實,並在最後一頁全簽並蓋章確認。
    2.   提交影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3.   倘申請文件紙本與電子檔內容有差異,以紙本書面文件為準。
    4.   申請表電子文件請電郵至cafp@fic.gov.mo(請確保電子文件與紙本文件一致,申請表右上方的編碼一致)。
    5.   申請企業須另外提交相關文件(如企業股東身份證)證明其符合第5.1點所規定的申請條件。
    6.   針對6.1.1項所指的商業登記證明及6.1.3項所指的無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申請企業可通過簽署同意書的方式要求基金協助查閱相關資料,藉此免除提交該等文件。
     
    6.2
    倘申請卷宗不符合上述規定,經基金通知後,申請企業應於十五日內補交,否則申請不被接納。
    6.3
    基金就本獎勵申請收取之所有文件,概不退回。
  1. 評審程序

    7.1
    獎勵評審委員會由本澳及外地專業人士組成。
    7.2
    獎勵評審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及要求企業代表出席評審答辯。
    7.3
    獎勵評審委員會將按下列的評審標準作出評分:
    7.3.1
    企業的成長:申請企業近三年的發展情況及經濟效益,包括業務收入、投資額及淨利潤水平等營運指標及增長情況,企業創造的工作職位數目。
    7.3.2
    創新性:申請企業所提供的服務/產品的創意獨特程度,能否較好地體現澳門文化元素。
    7.3.3
    企業的影響力:申請企業對本澳文化產業相關行業的帶動效應,能否成功打造澳門文化產業品牌,是否具有國際知名度,如獲得具國際認受性獎項(如獎項由個人所獲得,其須為申請企業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成為大型企業的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
    7.3.4
    倘申請企業為基金受資助企業,評審委員會尚須考慮受資助項目的執行記錄及倘有的免息貸款償還情況。
    7.4
    倘沒有符合資格的獎勵對象,評審委員會得建議不發放該獎項。
    7.5
    基金將在網頁公佈評審委員會建議的獲獎者名單,如任何實體或個人對有關建議名單有異議,應在公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基金提出。
    7.6
    如無異議或基金決定對建議名單所提出的異議為無效,由基金負責將該名單呈監督實體核准及公佈確定名單。
  1. 獲獎企業的義務

    8.1
    獲獎企業必須遵守:
    8.1.1
    向基金提交將獎勵金用於有助推廣宣傳企業用途的計劃書,以便由基金核准。
    8.1.2
    自獲獎之日起計兩年內將獎勵金用於基金已核准的用途。
    8.1.3
    使用獎勵金後,向基金提交具適當說明及附證明的獎勵金使用報告。
    8.1.4
    獲獎企業必須同意,其基本資料及成果將公示於基金網站及對外之公開文件以作宣傳推廣; 積極配合基金舉辦之相關宣傳活動; 同意基金擁有文字、攝影、拍照及其他形式記錄之權利,以及所有相關產出物之永久無償使用權。
    8.1.5
    基金為獲獎企業進行結算程序後,倘使用的實際金額少於已獲發的獎勵金,基金將會要求獲獎企業返還未使用之獎勵金。
  1. 獎勵的撤銷及返還

    9.1
    倘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基金可撤銷獎勵的發放,且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9.1.1
    獲獎者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的事實;
    9.1.2
    獲獎者將獎勵金用於異於獲核准之用途;
    9.1.3
    獲獎者於兩年內未使用獎勵金於獲核准之用途。
    9.2
    倘獎勵被撤銷,獲獎者須即時返還所有收取的獎勵金及獎狀。
  1. 其他

    10.1
    申請企業保證申請內容及執行程序均無違法,亦無侵犯他人的任何權利。
    10.2
    申請企業須自行向相關部門(包括澳門及澳門以外地區)申請並取得營運所必須的各類型准照及許可文件。
    10.3
    基金僅提供用於奬勵申請企業的獎勵金,當中並沒有參與申請企業任何商業活動或商業決策,無論企業在進行與營運是否有關的所有決策、活動、言論立場等,均與基金無關。倘因企業作出任何活動或決策而導致違反澳門、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法律而負上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企業需自行承擔,概與基金無關。
    10.4
    基金對申請企業所提供的資料絕對保密,絶不用於非本申請以外的任何用途。
    10.5
    申請企業參與本計劃,即視作已詳閱及明白,並同意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內容。
    10.6
    就本申請規定沒有提及的事項,將受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現行法律法規所規範,尤其是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文化產業獎勵規章》及其他有關文化產業基金的規定。
    10.7
    基金對本申請規定具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1. 基本資料

    11.1
    主辦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產業基金。
    11.2
    申請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
    11.3
    申請方式:以電話2850 1000/電郵info@fic.gov.mo預約提交文件時間,並於預約時間內親臨或透過代辦人遞交本規定第6.1點所指之全部文件至申請地點。
    11.4
    申請日期: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
    11.5
    查詢方式: 電話:2850 1000/傳真:2850 1010/電子郵件:info@fic.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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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基金根據第4/2019 號行政長官批示《文化產業獎勵規章》第十四條第三款,公佈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核准的優秀文產企業獎獲獎者名單:

優秀文產企業獎
創意設計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