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活動交流資助

年份:

文化活動 /項目資助計劃

文化發展基金於2022年1月1日成立,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本網站內容提述之“文化局”或“文化基金”視為“文化發展基金”。

 

引言

為支援本地社團開展以發展公益為宗旨的各種非牟利文化藝術活動,包括:音樂、戲劇、舞蹈、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除外)、時裝、設計、影視及動漫相關活動/項目等,本基金特設立 “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以促進本地文化的多元發展,推動藝術扎根,改善藝文環境,豐富社區文化生活,弘揚本土文化價值,鞏固澳門文化藝術的永續發展。

 

文化活動申請日程表,如下:

內容

日期

時間

遞交申請文件開立網上帳戶(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

辦公時間內

網上填報及 生成申請憑條

開放日期:2021年9月20日

09:00

關閉日期:2021年10月7日

18:00

網上預約遞交申請憑條正本及補充文件

登入文化局 網上申請系統

2021年10月16日上午9時
至10月29日下午5時

遞交申請憑條正本 及補充文件

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指定預約時段內)

補交文件 (僅限於“合辦活動/項目授權書”)

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2021年11月1日;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5日
(辦公時間內)

 

資助上限

活動/項目類型

每個活動/項目的資助上限(澳門元)

 音樂、舞蹈及戲劇演出

 小型音樂演出

 音像製作出版及宣傳推廣

3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影視製作或影視相關活動

250,000.00

 表演藝術(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長劇)、文化遺產(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文創項目類
  - 舉辦專業比賽
  - 講座/工作坊/培訓/研討會
  - 社區藝術活動
  - 展覽
  - 出版
  - 期刊


1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300,000.00
70,000.00
每期:50,000.00
(總上限:4期200,000.00)

 時裝模版製作

 動畫製作

80,000.00
150,000.00

 文化藝術交流

赴外1):150,000.00
引進:30,000.00

備註:

  1. 對於“到澳門以外地區參加比賽”、“到澳門以外地區接受獎項”及“到澳門以外地區參加當地舉辦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的申請,本局將根據不同的地區以定額資助部份住宿費用(資助上限為5晚)、交通費用(只限於赴比賽/交流/接收獎項地區的來回及當地交通費用,包括:機票/船票/車票)、參賽費用(只限於報名費/註冊費)及保險費用。倘參賽者/獲獎者如屬未成年、殘疾或其他特殊狀況,本局可考慮額外資助一位隨行人員。

 

網上申請系統

 

查詢

查詢或提供意見
電話: (853) 2850 1000  傳真:(853) 2850 1010    電郵:ac@fdc.gov.mo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
網址:www.fdc.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