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為支持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澳門文化藝術項目落實執行,並鼓勵澳門藝術機構和藝術工作者積極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今年繼續推出“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申請期由4月23日至6月11日。
申請人須為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訓”、“美術創作”、“青年藝術創作人才”澳門特區項目的項目主體單位,且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及運作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法人商業企業主、社團或財團,又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項目須於2024年4月23日或之前尚未向國家藝術基金提交結項。
資助計劃為補貼形式,批給資助金額按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金額的50%進行配套資助;資助範圍及資助期與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內容一致,資助名額不設上限。
資助計劃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章程,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50 1000或電郵ac@fdc.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