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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2022-11-01

文化发展基金将于11月3至25日接受2023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基于归口管理的原则,原来由澳门基金会资助的文化范畴,将转由文化发展基金接受申请及资助。

2023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的资助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助范畴包括:视觉艺术、文学创作、音乐、曲艺演出、戏剧、舞蹈、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粤剧长剧演出)、时装、设计、影视及动漫相关活动和项目。

凡于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依法设立的非牟利本地社团,可向基金提出由该社团主办最多8个的活动/项目申请,其中曲艺范畴只能申请1个,而每个申请人可获批的活动/项目数目上限为5个。

活动和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活动/项目的内容素质及规划的完善程度、预算合理性、申请者执行能力及对本澳文化艺术发展的推动作出评分。曾获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项目,将会获得额外加分。

资助方式为补贴,资助金额根据活动/项目的类型和评分订定,资助上限由3万至50万澳门元。资助款项的使用范围包括:服务人员费用(创作、表演者和技术人员)、设计及制作费用、场地租金(非恆常性)、设备租赁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物流费用(不含税项)、交通费(经济客位)及住宿费(四星或以下酒店)、版权费用及保险费用。

受益人须提交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倘受益人的所有获资助活动/项目的批给资助金额合计超过100万澳门元,须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项财务审查报告(由受益人承担开支)。如涉及关联交易,受益人须在事前事后作出申报,并向最少两间非关联方供应商进行询价,基金将以最低价格作为确认上限。服务人员费用的关联交易仅需申报,不需询价,但相关的开支补贴设有每人4万澳门元的上限。

基金将根据申请活动/项目内的量化指标,监察获资助活动/项目的执行完成度,倘量化指标少于申请时的预计数量,又或活动/项目出现盈余,基金将按机制扣减资助金额。为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政策,活动/项目的执行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防疫指引,若有违反,相关的开支将不获资助。

已在基金开立社团帐户的申请人可于申请期内,登入网上系统提交申请(www.fdc.gov.mo);未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可透过相关系统註册开户。申请人须于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并于网上预约到基金提交申请凭条正本的时间,基金将按时优先接待网上预约的申请人。除基金要求外,现场补充文件将不纳入申请卷宗。如有疑问,欢迎致电8985 0869、2850 1000或电邮acpt@fdc.gov.mo查询。

为详细介绍2023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事宜,文化发展基金将于1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中文专场)、下午3时(葡文专场)举行线上讲解会,届时将解答申请人问题。有兴趣人士请于11 月4日下午1时前,致电8985 0869、2850 1000或电邮acpt@fdc.gov.mo向基金报名,基金将于稍后提供登录连结,供参与人士于当天进入讲解会线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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