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基金于8月1日至8月25日接受“文化艺术行政人员实习资助计划”的申请,鼓励本澳文化艺术社团或商业企业通过参与此项计划,提供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统筹、行政及技术等实习机会,为本澳培养文化艺术范畴行政人员,从而促进澳门整体文化艺术的健全发展。
凡于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在澳门依法设立、属文化艺术范畴相关的本地非牟利社团,或符合前述条件且由澳门特区居民拥有50%以上资本之商业企业主,可作为申请人推荐1名年满18岁至40岁或以下、不属于其单位领导层或股东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参与本项实习资助计划。
每名申请人限申请1个行政人员实习名额,且每名行政人员仅可由1名申请人推荐。获推荐之行政人员须具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又或修毕120小时或以上的艺术行政管理或相关课程。
本计划以补贴形式资助合资格行政人员的实习费用,资助名额共80个,其中社团组别上限为70个,商业企业组别上限为10个,当中将优先分配10个名额予通过评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基金将根据申请人在所属组别中的评审分数排名,按序批出资助名额。两组别的剩余名额可作互转使用。
资助期最长为12个月,不设延期。资助金额上限为151,200澳门元,对应1,728小时之实习总时数。每月实习时数上限为196小时,总时数不得少于480小时,资助金额将按实际完成时数实报实销。
有意申请人可透过基金网页(www.fdc.gov.mo)浏览申请详情,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ac@fdc.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