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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2020-07-20

文化产业基金于7月20日至9月18日接受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申请。

 “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目的是推动本澳的展演节目,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及魔术等舞台表演,到外地进行公开演出,以提高本澳展演项目品牌在外地市场的影响力及知名度,促进文化展演项目产业化。
申请企业须由澳门居民持有50%以上的资本才符合资格。曾在第一期专项资助计划获批资助的企业,须在完成该期的受资助项目后,才可申请本期资助。本期计划支持已完成的作品往外地演出,创作及演出团队应以澳门人为主,在澳门以外城市举行3场或以上的公开商演,每场演出不少于60分钟,表演场地可出售门票座位最少为100个。申请企业须提交详细的演出计划、宣传计划及企业与展演承接方签署的意向协议。

评审将根据申请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塑造文化产业品牌形象的作用、创作水平、项目实现的可能性、推广策略(包括推行时间表及具体措施)的合理性、预算的合理性、申请企业管理水平、执行团队技术能力及过往相关经验作为评审准则。

基金将择优选拔申请项目;本期计划资助名额10个,项目执行期18个月,资助额度为项目总支出的90%,上限为80万澳门元。资助款项的应用范围包括:创作、表演及技术人员的人事费用;展演场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装、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装卸舞台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演职员交通费用(指定规格);衍生周边产品费用;物流费用及核数师/会计师费用。基金以实报实销形式对企业作出资助,资助款项须以封闭式专用帐户管理,并经核数公司审核帐目,

以确保公帑的有效运用。有意申请的企业可透基金过网页(www.fic.gov.mo)下载申请表格,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info@fic.gov.mo查询。

 

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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