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条款

本政策之标的
本政策旨在遵守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确保储存于文化发展基金网站及/或透过该网站传送资料当事人的有关个人资料,于适当的技术性安全防范措施下得到保护。

本网站收集之非个人资讯及处理
浏览本网站或由本网站下载资料时,电脑系统会自动记录以下技术资料:互联网域名及 IP 地址;开始浏览的日期及时间;曾经浏览的网页。倘由其他网址连结至本网站,则记录该网站的域名。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只会将上述资料作统计的用途。当涉及违反法律之行为(如攻击本网站)时,基于刑事调查的需要,本基金才可能会向执法机关提供所记录的资料。执法机关可能利用这些资料追查作出不法行为的人士及依法处理。

本网站收集之个人资讯及处理
如使用本网站的电子服务,或需提供个人资料,提供的资料项目则视乎所申请服务的要求。如有需要,经同意下,该等资料会转交负责提供该项服务的相关政府部门。本网站不会把用户的个人资料交给非政府部门,除非获政府授权,而转交个人资料同样需要得到用户同意,该等非政府部门在处理用户个人资料的过程也必须符合本私隐声明。

当阁下使用本网站的电子服务时,有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资料,而所需的个人资料则视乎服务的具体要求而定。本基金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有关资料时,均会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之处理会受到保密措施规范,并得到妥善保存。

对外连结
本网站有内容外连到其他网站,例如本澳其他政府部门、外地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本地或外地的私人机构。按下这些连结时,表示已经离开本网站,因此将不受本网站的私隐条款所规范。这些网站的使用及私隐条款可能有别于本网站,因此建议阁下先了解这些网站的相关条款。本基金对这些网站的使用而引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

本声明的变更
本声明若有任何更新,本基金将以新版本取代旧版本发佈,并于文件中列明最后修订日期,但不作另行公佈。

 

更新于: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