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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元素”、“澳门取景”两项影视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2024-02-05

文化发展基金推出“澳门元素”影视宣发资金补助计划、“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支持具澳门元素影视作品投入市场,加强宣传澳门城市形象及提升国际知名度,带动文创及旅游的联动性,推动澳门影视产业发展。

两项资助计划由2024年2月6日开始接受申请,最后接受申请限期为2024年11月29日,资助名额不限,直至相关资助计划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届时申请期将同时提早结束,基金将在网站对外公佈有关讯息。两项计划的获资助作品类型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综艺节目、音乐录像及广告片,但不包括动画作品。

“澳门元素”影视宣发资金补助计划支持含有澳门元素例如以澳门为取景地点,或以澳门的美食、城市景观、故事传说、风俗典故、历史文化、人物事迹等素材为题材的影视作品,透过参加影展、公开播放等方式开展的宣传发行工作及举办相关宣传推广活动。资助计划接受本澳或外地的私人实体提出申请,但其必须持有该影视作品的版权或有权使用该影视作品,且该影视作品须为已完成拍摄制作且可供放映的影片。批给资助上限为申请项目宣传发行预算支出的80%,上限为25万澳门元。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外地拍摄团队到澳门取景,通过影视作品宣传推广澳门形象,提升澳门的国际知名度,并为本地影视企业提供更多参与拍摄外地影视作品的机会。资助计划接受在申请期开始前(即2024年2月6日前)、尚未开展在澳门取景拍摄工作且在澳拍摄的日数不少于3天的外地影视项目,由外地拍摄团队主导并来澳参与拍摄工作。资助申请须由作为澳门制片单位的澳门商业企业主提出,其所营事业须与影视制作相关。获资助的影视项目须在资助期内完成公开播放,公映版本的片长及片中出现澳门取景点的时长,须符合章程规定的时限要求。批给资助上限为申请项目在澳门进行拍摄取景工作预算支出的40%,上限为200万澳门元。

为详细介绍两项资助计划的申请事宜及解答申请人问题,基金将于3月4日下午3时假诚丰商业中心7楼演讲厅(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22-362号)举行讲解会,有兴趣人士请于基金网站(www.fdc.gov.mo)报名,查询请致电8985 0865或电邮siniengchan@fdc.gov.mo

 

资助计划讲解会报名

2024年“澳门元素”影视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2024年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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