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基金
項目資助申請
主要工作流程
資助申請流程:
1. 企業向基金提出項目資助申請
申請資助方式:項目補貼、銀行貸款貼息、免息貸款
申請者資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商業企業,並且50%以上資本由澳門居民持有,或澳門居民個人企業主
申請主要提交文件:申請表、計劃書及財務預算等
2. 基金對申請項目作出初步分析後,與企業作互動交流及提供建議。
3. 安排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
4. 行政委員會考慮項目評審委員會就項目給予的意見後,作出審批或上呈建議,當中包括:
批給的決定
批給的條件(資助方式、金額、資助期限及還款期限等)
資助款項的分項用途及發放方式等
5. 批給金額:
超過澳門幣100萬,上呈信託委員會審批;
不超過澳門幣100萬,行政委員會審批。
6. 倘資助方式涉及免息貸款的資助,企業須補充擔保資料。
7. 基金與獲批核企業簽立協議書
8. 基金於簽立協議書後發放資助款項,並同時開展項目監察程序。
監察流程:
1. 資助期內,基金與企業溝通,提醒企業需要執行及注意事項,向企業解釋協議書內的各大重要事項、提交報告期限、償還貸款期限。
2. 按資助金額大小,企業每6個月或12個月提交報告。
3. 提交報告前,基金會派員作項目查訪。內容主要圍繞:
資助款項是否按批給決定的指定用途,用於項目上;
了解項目進度及效益,如與原計劃有重大偏離,將監督糾正;
輔助企業執行項目,例如提供市場訊息、展銷機會、合作機會等;
針對總結期報告,檢查財務報表/核數報告。
4. 跟進提交報告限期、償還貸款限期。
5. 對逾期未交報告、內容不合理、不符合協議書條款、未按規定償還貸款,將執行中止資助款項發放程序,待企業糾正後可按正常程序繼續。否則,對嚴重違反者,有可能被取消批給,需返還已發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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