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上流傳文化發展基金的資助數據資料,文化發展基金澄清有部分數據被竄改,存在錯誤及不實,呼籲公眾透過文化發展基金、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及印務局網站等官方途徑查閱準確資料。
對於獲資助項目的推進情況,文化發展基金歡迎社會共同監察,基金亦會持續關注獲資助項目在資助期間對社會發展所產生的作用,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好對獲資助項目的監察。
自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於2022年1月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以來,基金吸取審計署相關報告的意見,並遵循資助批給的規章、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相關規範性指引和要求,對資助批給設定嚴格的審批和監察機制。
基金資助申請審批方面,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項目評審程序,並根據申請企業提交的書面資料及評審答辯時對項目的解說,按既訂的標準,作出獨立的評分。
在項目監察方面,受資助者須定期向基金提交報告以匯報項目的執行情況;基金還會透過主動與企業聯繫,包括實地查訪、面談會議及收集問卷,以及留意企業的宣傳資訊及出席企業舉辦的推廣活動,以掌握及跟進項目的進度。基金不斷優化資助的監察工作,包括要求企業提交經審核的項目財務報表,並會因應項目的實際執行結果調整資助額度,確保公帑合理使用。
倘發現有受資助者違反《文化發展基金資助批給規章》及相關資助計劃的章程,基金將按適用的規定,取消相關資助批給,並要求受資助者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資助款項,同時由發出取消資助批給的通知後起計兩年內,基金將拒絕受資助者提出的資助申請。